中國機場規模標準?
在中國民航飛速發展的近20年時間裏,我國對航站樓規模判斷最黃金的一句話就是“一萬平米一百萬旅客”。如果用這個句子衡量我們這幾年建成和將要建設的航站樓,會發現這句話基本沒用,因為基本沒有航站樓的使用情況能夠驗證其合理性。
目前我國航站樓建設的決策過程是什麼?簡單的說,我國確定機場航站樓建設規模的最重要的環節,就是設計單位編製報告或設計文件,然後谘詢單位評審,最後是決策部門批複。
實際操作中,負責編製機場建設前期報告的設計單位,先預測出建設目標年的航空業務量,然後根據航空業務量的預測結果參照相關規範標準確定航站樓規模。國內可參照的標準和規範就兩個,一個是《民用機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》(建標105-2008)和《民用機場總體規劃規範》(MH5002-1999)。為增加對航站樓規模預測結果的說服力,設計單位在具體的預測報告編製中,往往會引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編製的《機場開發參考手冊/AIRPORT DEVELOPMENT REFERENCE MANNAL》中關於服務水平和麵積關係的表格。
設計單位的具體操作,就是先預測機場的年吞吐量和航站樓的高峰小時旅客量,然後根據機場的年吞吐量選擇旅客航站區指標,再根據旅客航站區指標對應的欄目選擇旅客航站樓建築麵積指標。例如:預測國內年旅客量是100萬,那麼對於的航站區指標選擇就是“3”“50萬人次<預測年旅客量<200萬人次”,然後根據下表“3”對應的就是國內旅客人均麵積20-26平米。最終,航站樓總麵積=預測高峰小時人次X(20-26)。
旅客航站樓建築麵積指標(m2/人)
旅客航站區指標 3 4 5 6
國際及港澳台 28-35 28-35 35-40 35-40
國內部分 20-26 20-26 26-30 26-30
以上兩個規範過於概括,對於航站樓規模的確定僅用一小段文字描述,缺少航站樓麵積組成的依據,同時缺乏詳細的規範條文解釋,所以在具體指導確定航站樓規模方麵無法滿足決策需求。
處於國內的建設環境,設計單位在機場業主的要求下往往會取標準的上限。規範中,“50萬人次<預測年旅客量<200萬人次”是個4倍的關係,“人均20-26平米”的選擇相差也有25%之多。實際中,我國目前為了加強對建設投資規模的控製,對審批尺度的要求是0%。規範的4倍和25%與審批的要求存在很大的矛盾。
對於審查機構來說,針對以上規範進行決策也是個難以把握的問題,有些審查單位對應這個規範簡單地做了自己內部的審查原則。就是在年旅客量和人均麵積之間采用簡單的正比對應關係,年吞吐量50萬的就是人均20平米,200萬的就是26平米,這樣做也是缺乏科學精神的。